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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名称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判定与抗辩事由——以若干司法案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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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同种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突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企业名称的全称、简称或字号,易于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名称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抗辩事由包括企业名称合理使用、企业名称享有商标先用权。
作者 胡小红
机构地区 安徽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14年第4期51-54,67,共5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基金 2012年安徽省教学研究项目<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学研究>(2012jyxm087)的部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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