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A餐饮公司(下称“A公司”)是一家火锅连锁企业,采用传统的中央厨房的经营方式,由其中央厨房向加盟连锁店或者自营店直接提供货源.2012年6月,A公司和B银行开展合作,由A公司以其房产C大厦作抵押,申请了授信总额达3000万元的小微采购卡,然后由A公司推荐30位持卡人,并为其推荐的借款人提供百分之百的担保.
2012年6月底,A公司以开会的名义,召集30名员工(5人为公司总部员工,其余为下属门店员工)到总部会议室.公司财务总监称,每个人要代表A公司直营门店和旗下加盟店签署一份产品供货合同,并填写一张信用卡申请表,办理信用卡给A公司使用.
出处
《中国农村金融》
2014年第10期75-76,共2页
China Rural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