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经济管理行为优化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其内涵在于经济法要赋予政府依法干预、管理社会经济运行的职权,强化其权威,同时依法限定政府经济管理行为必须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这就要求经济法要为政府经济管理方式的转变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要具体规定政府干预和管理经济的法定次序和范围以及越权干预的法律后果,要明确规定对政府经济管理行为的监督和补救措施,为政府合理、有效调控经济运行创造条件、提供保障,以获得最优的经济管理效益。
出处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1995年第4期54-58,共5页
Jilin University Journal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