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卫社会安全的保安处分理论虽适应资产阶级的统治需要产生,并为法西斯国家恶为利用,但其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完善法律制裁体系中的合理成份应为我国刑法所吸收。我国刑法中的保安处分应注意适用对象的多样性,适用机关的双重性,适用条件的危险性和适用方法的灵活性。我国保安处分种类的设置则需兼顾改善与教育的适用目的和可能的客观实际效果。
出处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1995年第5期88-92,共5页
Jilin University Journal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