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学研究在很大程度和意义上不只是研究文学,而是从不同的知识领域出发,从一个特定的侧面来观察文学的性质、特征;在有些情况下,甚至可以说是借文学的对象来表白某种理论观点或建构某种理论体系。 这种状况从文艺学这一学科诞生以来就基本如此。无论是古希腊柏拉图“理式说”的文艺观,亚理斯多德对文学典型中个性、共性的阐说,还是中国儒家文论的“诗教”主张,道家美学的“无言之美”,在对文学现象的阐发和论说时,都不过是从一个更大的学问体系出发来对文学的审视。当然,这种审视有时也会对文学作出确有真知灼见的表述,甚至也可以拟构出一个文艺学的理论系统,只是它们都是外在于文学和文艺学的某种理论系统的副产品。19世纪西方出现的文学社会学的理论更是明确而系统地把文学置于社会学的范畴来加以考察,文学被视为一定社会和时代的精神缩影。
出处
《青海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6期59-63,共5页
Qingha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