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国经济秩序,保证经济活动的健康运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起了重要的作用,使经济合同工作逐步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标准化的轨道。但是,据有关统计数字表明,1992年我国总共签订了30多亿份经济合同,但合同履约率仅占25%—30%;1993年合同纠纷占各类经济案件的90%以上,合同履约率不足70%。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的问题和原因主要有两方面: 一、经济合同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在签约时,对合同的可行性论证不够,判断决策失误,使合同工作一开始就步入歧途。
出处
《青海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6期101-102,共2页
Qingha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