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动法律制度与民法、商法一样,都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的产物。作为一个部门法,劳动法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或称劳资关系。劳动关系发生在职工与其招用者之间。调整劳动关系的目的是为了协调、巩固和发展劳动关系,把双方当事人联结在公平、合理的权利义务关系中。在现代社会中,劳动关系普遍存在,也理所当然地存在于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资企业)中。
出处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5年第1期18-22,共5页
Journal of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