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司法制度尤其是庭审制度改革发端于八十年代后期;九十年代初,逐渐向纵深方向发展。对抗制或曰辩论制庭审模式的导入引起了法律界乃至整个社会广泛的关注,并使一般民众对这一改革产生了相当的期待。不过,从司法体系内部观察,改革的深化也使得旧有制度理论基础的缺陷以及操作者的素质不能适应这一改革的种种方面显露出来,而司法制度内部和外部各种功能衔接及利益与资源的分配与调适未能平稳转换乃至凿枘不投的情形亦时有发生。最明显的例子便是本来全方位的辩论制改革,大致到1994年下半年逐渐收缩范围。
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4期85-92,共8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