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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元代不动产买卖程序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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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元代以土地为主的不动产买卖是当时个人(主要是家庭或家族)财产转移的主要形态。与牲畜、奴婢等动产买卖的简单程序相比,不动产买卖因其标的价值较大,对交易双方个人或家庭甚至相关人的生计影响至巨,故法律特别设定了特殊主体的购买优先权、产权确认和卖方保证等程序内容;同时,国家为税赋原因而设定的呈报、过户程序。
作者 霍存福
机构地区 吉林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6期87-94,共8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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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黄时钁辑点元代法律资料辑存[M].

同被引文献74

引证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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