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际破产领域,单一破产制和复合破产制、普遍破产主义和地域破产主义之争由来已久。为解决这些问题的国际合作导致了国际破产法统一化运动的兴起。统一国际破产法,一直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重要议题和工作重点,而当代欧洲的地区性合作则已在这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国际破产法统一化运动的趋势,表现为逐步脱离地域破产主义而转向有限的普遍破产主义。我国在建立和完善涉外破产的法律制度时.也应顺应这一趋势,并注意借鉴国际社会破产法律制度的共同规则。
出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
1995年第3期55-64,共10页
Law and Social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