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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逻辑基本特征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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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辩证逻辑的研究对象是什么?作为一门逻辑科学,它研究的内容有哪些?这是自辩证逻辑产生以来就一直争论的问题.如何正确认识这些争论问题对辩证逻辑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因为它不仅是我们正确地把握这门科学的根本性质和基本面貌的基础,而且也是我们正确解决其它一系列问题的前提.一 辩证逻辑究竟应以什么为研究对象呢?毫无疑问,作为一门“逻辑”科学,它也应以研究思维形式为主,否则它就不是逻辑科学了,同时,作为一门“辩证”逻辑,它所研究的思维形式又应当和形式逻辑所研究的思维形式有根本的区别,否则它就没有必要单独存在了.那么,辩证逻辑所研究的这种思维形式应当是什么呢?我们认为应当是科学理论.这样说首先是建立在对辩证思维根本特点的认识基础上.我们知道,辩证思维的根本特点是思维的具体性,而这种思维的具体性又是思维辩证发展过程的结果,因此要搞清思维具体性的本质,就必须对思维辩证发展过程的特点有所认识.从形式上看,作为思维辩证发展过程而由抽象上升到具体是一个概念、范畴的不断流动和转化,进而产生范畴体系的过程,它表现为由一个概念过渡到另一个概念,再过渡到其它的概念,如此循环往复,使认识第一条道路所提供的有关抽象概念和范畴以先行和后继的方式排列起来。
出处 《佳木斯师专学报》 1995年第1期21-2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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