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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律及其性质界定──兼谈我国法理学的改造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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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法律及其性质界定──兼谈我国法理学的改造谢晖几乎可以说我国法理学的滞后,来自学者们企图通过一个经典化的定义而一劳永逸地概括人类存在过的或将来存在的一切法律。这种定义终极化的研究取向使学者们必然倒向了对丰富多彩的法律现实的以偏概全,从而最终阻滞法学...
作者 谢晖
机构地区 宁波大学法律系
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CSSCI 1995年第6期102-105,共4页 Tianjin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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