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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定理与我国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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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何谓科斯定理美籍英国经济学家罗纳德·H·科斯(Ronald·H·Coase)于1960年在《法学与经济学》杂志上发表了题为《社会发展问题》的文章,对传统性经济理论提出了挑战。1966年施蒂格勒(G·Stigler)在他所写的教科书《价格原理》中首次提出了“科斯定理”的概念。随着西方经济自由主义思想的兴起,科斯定理逐渐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但由于科斯本人从未解释过该定理,因此对科斯定理的理解也存在着不同的表达方式。根据目前在西方经济学界中最具权威性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的解释,科斯定理可以用以下三种方式来加以表述:第一个是根据自由交换论来解释科斯定理。这种解释说,只要产权能自由交换,法定产权的初始分配从效率角度看是无关紧要的。也就是说,只要产权能够自由交换,不管产权的初始分配如何,资源配置会自动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作者 李长安
出处 《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3期55-57,80,共4页 Pro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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