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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会”与“老三会”关系模式初探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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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但是如何正确处理“新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老三会”(党委会、职代会、工会)关系,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目前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中面临的新课题。一、“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模式及其依据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后,“新三会”与“老三会”如何运作?目前,无论是理论界。
作者 于朝虎
出处 《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1期64-67,共4页 Pro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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