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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昂首向你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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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已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确定于1006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人们盼望已久的大事.《票据法》的出台,是我国票据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票据活动从此结束了长期以来无法可依的被动状况,开始迈向法制化的轨道,开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从事票据活动,依法管理票据活动的崭新时代.金融舞台的新主角票据是具有一定格式,约定由出票人或付款人按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流通转让的债务凭证.从票据本身来说,它是在商品交换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在国外早已有之.近年来,当许多人对汇票、本票、支票这些票据法规范的概念还不太熟悉时,票据已在我国金融舞台上扮演了主要角色.我国票据业的真正崛起始于8O年代中期经济体制改革的起步阶段,1988年,银行结算进行了全面改革,发布了《银行结算办法》,首次明确了银行结算票据化的发展方向,1989年又制定实施了以汇票、本票及支票为主体的新的结算制度.这样,在计划经济体制中用不着、也看不见的票据新事物昂首走上了中国金融大舞台.
作者 骆爱军
出处 《南方金融》 1995年第12期29-30,共2页 South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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