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本和德国发动的第二次世界大战,曾把世界人民拖入一场火海炼狱之中。由战败国向被侵略国家及民间受害者个人提供损害赔偿,是国际法公认的重要原则。欠债还帐,这也是国际社会交往中起码的道德。否则,即是对该国正当权益和人权的践踏。不容忽视的是日本和德国在战后国家间赔偿,以及向民间受害者个人直接赔偿问题上的行为、政策、态度方面都截然不同。 战后50年间,德国认真地支付了对欧洲各国的巨额战争赔偿。德国众多的企业还直接向民间战时受害者个人,即被抓的各国劳役及遗属们给予了大量的金钱赔偿。
出处
《学术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8期30-33,共4页
Academic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