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毕生追求着人类解放的思想家,马克思在其社会历史观中不可能无视人的主体性问题。然而,以什么样的方法去理解马克思历史辩证法中的主体性思想呢?这是国内外学术界在这一问题上得出不同观点的关键。作者认为,在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中,客体的线索和主体的线索是以一种复杂的方式结合在一起的。物质生产基础之上的个体主体性、社会关系的发展性、革命性三者的统一是马克思科学历史观的深层内涵。文章从马克思历史辩证法思想的理论来源、历史发展等几个角度对这一观点作了说明。
出处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4期15-23,共9页
Journal of Nanjing University(Philosoph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