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论述了刑罚功能的涵义,认为刑罚的功能,指国家制定、裁量和执行刑罚对人们可能产生的积极作用;评析了刑法理论上关于刑罚功能的不同见解,指出二分法、三分法、四分法、八分法等各自的优点和不足;比较详细地从三个方面论述了我国刑罚的功能:(一)对犯罪人的功能:包括惩罚功能和改造功能;(二)对社会的功能:包括威慑功能、教育功能和鼓励功能;(三)对被害人的功能:即安抚功能或报复感情平息功能。
出处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1995年第4期46-52,共7页
Wuhan University Journal (Humanity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