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宪法》把“爱社会主义”确定为社会公德,《教育法》又明确指出国家对受教育者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社会主义教育成为法律赋予的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部分.这是我国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历史性需要,也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如何正确认识和科学地把握社会主义观教育,马克思主义哲学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
出处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1995年第3期55-59,共5页
Social Sciences Journal of Universities in Shan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