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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街企业转制若干问题浅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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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的工作重点。区街的新、老、大、小集体企业,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范畴,理所当然地要纳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重点”之中。正如党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所指出:“现有城镇集体企业,也要理顺产权关系,区别不同情况可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合伙企业。有条件的也可组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少数规模大、效益好的,也可以组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或企业集团。”这就为区街企业的转制工作指明了方向。在此,谈谈对区街企业转制若干问题的浅见。
作者 汪文甫
出处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1995年第3期51-55,共5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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