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康德道德哲学以行为价值判断为基础,确立了:人互为目的和工具,“彼我等值”的人格原则;人的行为动机必须本于义务,本于职责,发于对道德法则的敬重心,要尽职尽责的人格标准;人作为人不要迷恋于个人抽象情欲之中,要有克己之心,要有一个善良意志,要追求福与德相统一的崇高道德理想,并以此作为人格定位和选择。康德道德哲学的人格原则、人格标准、人格定位是其所追求的完整人格。它以追求为特色显示出永恒的人格价值。
出处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5年第3期41-45,共5页
Journal of 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