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业作为社会劳动分工的一种形式,其内在规定性是由社会劳动分工本身所确定的.它既负有社会劳动分工所赋予的职业责任,又是个体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和个人谋生的基本方式.社会劳动分工对职业的确认,蕴含着每一个具体职业在社会劳动分工过程中的相互联系、相互约束.如果把社会运行看作是由社会劳动的具体分工的协作运动所构成的整体的话,那么每一个具体职业便是这一整体结构形成的环节.每一个职业环节的具体状态都将对社会劳动分工的整体结构产生影响.职业环节在社会劳动分工整体结构中的地位和影响,使职业行为所承担的责任潜在着对其它分工环节的约束作用,职业责任存在转化为职业手段的可能.一旦环境适宜,职业责任便转化为职业手段,职业行为与职业行为相对抗,职业行为呈现二元结构.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1期230-238,共9页
Social Science Fr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