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早婚早育盛行的原因被理论界认为是社会经济发展尚未达到使人们自发晚婚少生的水平。我们的看法与此相左,认为80年代以来我国早婚早育的回升,根源并不在经济因素上,而是青少年心理由于性成熟提前、性意识开放失控,包办婚姻的存在等生理、文化、习俗因素的影响发生了偏移与畸变的结果。因此,与治理多生、抢生不同,只要探明了早婚早育产生的真实原因,在现有经济水平下,是可以对症下药,有用教育、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予以禁绝的。
出处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4年第4期80-86,共7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