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介绍: 1992年10月11日10时许,被告人吕某身着警裤,在某省某市交通要道路口处,见骆某骑一辆日产本田125C两轮摩托车(价值12600元)载客在此处下车,即上前拦住骆某拔下该车钥匙,声言自己是公安局防暴队的,经常在该地查扣违章载客的摩托车,接着叫骆某拿出驾驶、行车、购置等证件给其检查。其看后将驾驶证交还骆某,将行车证、购置证放入自己口袋内说:我要扣车扣证。骆叫吕出具条据,吕说:防暴队的扣车没有条据;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7期48-49,共2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