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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诉讼法制现代化的过程与得失(1840~1949)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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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鸦片战争后,中国传统的诉讼法制虽然受到了来自西方诉讼法律文化的冲击和挑战,但并未立即走上转型之路。20世纪初,政府所进行的诉讼法制改革,是中国诉讼法制现代化的发端。从此,中国诉讼法制走出了一条富有特色而又充满矛盾的现代化道路。184O年到1949年,诉讼法制的现代化经历了六个发展阶段。从法律的外在形式和内在价值两个层面来分析每个阶段的得失,有助于揭示中国诉讼法制现代化的过程实质和内在规律。
作者 夏锦文
出处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4年第2期27-31,共5页 Journal of 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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