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对仲裁制度的核心问题仲裁请求权作了探索性研究,提出了以下观点:仲裁请求权的本质是半诉权:仲裁请求权的内容包括享有权、选择权、程序实施权等;仲裁权的取得与行使无必然联系,社会成员享有仲裁请求权的条件是与争执的或受到侵害的可仲裁民商事法律关系具有直接利害关系,而仲裁请求权的行使要受制于仲裁请求权的运行环境;仲裁请求权可以抛弃和转让。
出处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4年第3期7-11,共5页
Journal of Hainan University (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