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来稿摘登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司法鉴定应当 建立独立鉴定原则 1、让鉴定机构彻底从司法机关的门户中独立出来,变“双元鉴定制”为脱离司法机关的社会性的“一元鉴定制”,理顺鉴定人同司法人员的关系,理顺鉴定同行政权力的关系,从根本上消除“权力鉴定”等弊端。当然,目前要在我国建立统一的鉴定体系的条件恐怕还不成熟。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1期24-25,48-50,共5页 Law Scien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