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问题与不足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虽是一部较好且来之不易的法律,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也是明显的。笔者以为,它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有重视反不正当竞争而轻视反垄断的倾向。诚然,对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在国际上有两种立法方式,一种是将两者合二为一,制订在一部法律中,另一种是对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分开立法。但是,笔者认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采用了第一种立法方式,理由是,在该法第二章第五条至第十五条中,包含了反垄断的内容。因此,作为一部含反垄断的法律,却对诸如“禁止市场经济主体的联合拒购联合拒销行为;禁止公司非法兼并;禁止商业中竞业行为;禁止交叉董事”等内容不作规定,不能不说是立法者立法上短视行为。事实上。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10期19-20,共2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