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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刑法典两个问题的思考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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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犯罪化与非犯罪化 犯罪化(Criminalization),是指立法者将法律尚未规定为犯罪但有必要施以刑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非犯罪化(Decriminalization),是指立法者将原本由法律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从法律的规定中剔除,使其正当化或者行政违法化。 我国自第一部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称《刑法》)颁布实施以来,进行了广泛的刑法立法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单行刑法,还在诸多的非刑法法律中设立了刑法规范。上述单行刑法以及诸多的非刑法法律中的刑法规范,或者通过直接创制新罪名,或者通过立法类推或扩大刑法所规定的某些具体犯罪的主体、对象、客观行为的范围,将许多根据《刑法》的规定不能作为犯罪处理的行为纳入犯罪的范围,将许多根据《刑法》的规定不能作为犯罪处理的行为纳入犯罪的范围,明显地体现了犯罪化的立法倾向,丝毫不存在着非犯罪化的现象。创制我国新的刑法典。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12期42-45,共4页 Law Scienc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王世民等编写,赵秉志.刑法修改研究综述[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
  • 2高铭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M]法律出版社,1981.

同被引文献184

引证文献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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