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利被告原则或有利被告论是法学界十分敏感的学术问题,从50年代开始,一直是法学研究禁区。1957年整风反右时曾经成为批判的对象,认为有利被告论已不是思想范畴的问题,不是学术争论的问题,而是属于站在什么立场上的政治问题。有人不得不对自己提出的有利被告论进行自我批判,认为有利被告论是“资产阶级由欺骗劳动人民而变成镇压劳动人民的一个政治问题。在我们无产阶级掌握政权的国家里,既不存在‘不利被告’的理论和作法,也不会存在任何‘有利被告’的基础,这是由于社会主义的司法本质所决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3期18-20,共3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