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该规定,民事审判活动中审判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构成犯罪的,也应依刑法第188条以徇私舞弊罪惩处。但在查办徇私舞弊案件方面,过去一直是以刑事诉讼领域为重点,刑法立法规定也偏重于刑事司法人员的行为,因此,在查办民事审判活动中审判人员徇私舞弊犯罪的案件时,不论是在既有刑法规定的适用方面还是执法的观念上都显得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问题上。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4期14-15,共2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