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形式设置报酬,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付报酬,因而广告人对于完成该行为的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在商品经济日趋发达的今天,悬赏广告随处可见。诸如公司征名、广告征词、商品有奖征答、寻人寻物等等。纠纷也越来越多。不久前,报载天津一公民失落皮包后,在报上三次刊登悬赏广告,出三万元寻求失物。后拾得者持包前往,领取赏金。但失主以登报不是法律依据为由,请公安局出面调解,欲把酬金改为二千元。拾得者不允,愤而起诉于法院。鉴于目前我国尚未对悬赏广告作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还理论和实践上都有探讨的必要。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5期12-13,共2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