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计算机软件是高科技时代的象征,同时它又已经成为一种重要而特殊的商品,其特殊性归根结底是因为它是一种信息商品。 经济学中指出:信息是一种公共产品,要能使其有效地产出则需要政府对信息生产加以引导和保护。相应地在法律上也就引出了一个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我国现在已经建立了一定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但是随着科技的进步,经济体制的更替,以及国际社会的诸多要求,现有的法律已显出了诸多不足,因此,尽快修改、完善它是非常必要的。在知识产权问题当中,最为复杂的就是计算机软件的保护问题,本文试结合已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就这一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5期14-15,共2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