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律师在拓展涉外业务,努力为境外客户在国内的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方面进步甚快,在业务的量方面有很大的发展。然而在这些业务的深度和质量方面可谓是非常欠缺,最为明显的反映就是我们办理涉外业务的客户中,海外华人或华裔居大多数,而很少有非华裔的国际跨国公司或规模较大的外国公司聘请上海律师为他们在国内的投资或贸易提供服务。这并非是这些公司不需要律师,相反,他们往往以高于上海律师收费十倍的代价,聘请不熟悉中国法律的境外律师来国内工作。其中有这些公司内部对海外投资批准程序要求方面的因素,但更主要的原因是目前上海律师的服务素质、方式、观念等方面远远不能适应这些客户的要求,以致无法与这些客户合作共同完成他们的投资项目。确切地说。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5期45-46,共2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