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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是国有企业组织制度改革最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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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6条明确指出:“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国有企业为什么选择公司制这一组织制度形式,有必要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几百年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几种主要企业组织制度形态作一研究和考察,以便借鉴和汲取其有益成分。 1.个人企业。亦称独资企业或个体企业。企业资产经由一个出资者单独占有,并由出资者个人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其显著特点是:规模小、结构简单;建立或歇业的程序简易;经营方式灵活,决策集中迅速;经济所有权、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理权相统一。在法律地位上,个人企业不具备法律上独立的人格,不是法人,这样,出资者就是企业的所有者,他须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作者 陈小强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2期83-87,共5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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