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修改后的我国宪法序言指出:“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表明在现实中,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已实现了从以阶级斗争为中心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转变。但在宪法学领域,我们却仍然未能从根本上将原有的以阶级分析方法为核心的基础理论,改造和发展成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相吻合的。
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5期18-24,共7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