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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教师法》看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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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已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将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教育史上专门为教师制定的法律,也标志着我国教师队伍的建设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教师在造就千百万四化建设的人才的伟大事业中肩负着特殊的历史使命。教师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直接关系到四化人才的培养。《教师法》不仅仅是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仅益,提高教师的待遇和社会地位,使教师成为社会上受人尊敬和羡慕的职业;更重要的是为了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民族素质,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法》
出处 《佳木斯师专学报》 1994年第1期54-5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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