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次鸦片战争结束之后,清政府被迫与英国签订了《南京条约》,这个条约规定“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从此,中国丧失了关税自主权。为了确定战后新税则,中英双方于1843年又签订了《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的协定税则,这一税则伴随着《望厦条约》、《黄埔条约》的签订,也成为美、法两国对中国贸易的税则。有些论著认为新税则制定以后,大多数进出口货物按“值百抽五”的方法征税,并且新税则确立了这一原则。笔者以为这种说法与史实不符。
出处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4年第3期119-122,共4页
Journal of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