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风险性监督,即中央银行监管部门对由于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可能引发的风险损失进行事前的预测和预防,保证银行经营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三性的统一,最终达到保障银行体系的稳定和存款人利益的目的.风险性监督在国际上始于7O年代,它是伴随金融业的国际化、自由化,金融工具的日新月异,金融业风险加大,银行危机频频发生而产生的.80年代,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并于80年代末期,建立了统一的全球风险监督体系的协议——“巴塞尔协议”.风险性监督在我国被受到重视则是近两年的事.
出处
《南方金融》
1994年第8期26-27,共2页
South China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