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探讨这一问题,对于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做好新时期的宗教工作,都具有积极而重要的意义。 一、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内涵 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是李维汉同志1982年提出的、胡乔木同志1984年在一次讲话中也阐述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相协调的问题。《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通知》肯定了宗教同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提法。
出处
《青海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S1期92-96,共5页
Qingha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