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二重性质 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经历了从理论到实践的发展过程。马克思所推论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特征是:全社会劳动者作为统一的经济主体“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与此相应,劳动者个人利益的差别就只存在于消费资料的占有中,并且单纯是由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时间来确定”。因此,在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的占有对全社会的任何成员都不再成为一种能带来特殊利益的经济特权。
出处
《湖南社会科学》
1994年第6期49-52,56,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