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0年5月,儋县海头镇居民李庆丰筹款3万元,要求经营录像放映厅一个.申请报告自1990年5月1日交镇文化站到1991年1月2日办完所有手续,历时8个月,先后盖有镇文化站、镇委、县文化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和县委宣传部共八个公章,最后还经过县政府主管文化、广播电视工作的副县长审批签字。
出处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1994年第2期77-79,共3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