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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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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场经济是完全架构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之上的,市场经济关系本质上就是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我国民法在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诸多相互关联的法律部门中,自然也居于基本法的地位。确认这种观点,对于清除计划经济思想的残余,防止对市场经济不适当的干预,十分必要。
出处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北大核心 1994年第3期12-15,共4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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