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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主体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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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认为只有中央政府才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主体。加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应从三方面入手:1.坚持以间接调控为主的宏观调控方式;2坚持并深化以分税制为主导的财税体制改革;3.科学、准确、及时地掌握和处理信息,避免决策的失误。文章还提出应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正确处理和协调中央与池方的关系。
出处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6期63-66,共4页 Journal of Liaoni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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