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相比较不够得力的主要原因在于只注重“德治”,而忽视“法治”,使精神文明建设缺乏法律的强制约束力的结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这是由我国所处的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新加坡精神文明建设的成功经验也说明了这一点。
出处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4年第5期17-20,共4页
Journal of 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