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我们把《文赋》这篇创作理论放在艺术美建构的框架中时,自然要从它的文学构思论中的写作者(写作主体)、写作对象(写作客体)、表现形式(写作载体)三者的互为作用及制约关系谈起。因为,它是文学创作的艺术美建构基础。如不明确写作主体、客体、载体的特征,并理顺其转换关系,任何诗文的创作都是不可能的,更无法上升到艺术美的高度来认识写作活动的审美价值及表现意义。
出处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4年第5期75-79,共5页
Journal of 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