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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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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法是以“特定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这主要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说经济法并不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而只调整经济关系的一部分;二是说整个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需要由众多的法来实现”。 经济法所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去考察: 第一,特定时期的经济关系; 第二,特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第三,特定性质的经济关系。
作者 杨小勇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1期35-38,共4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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