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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设置及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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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为在组织上保证上述高度自治权的行使,基本法确立了有关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立法会及司法机关组织、职权和运作的基本规范。
作者 许昌
机构地区 新华社澳门分社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1期65-71,共7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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