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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三种金融形态和商业银行立法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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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是从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的金融形态转变为市场调节的金融形态。在改革的现阶段如何评价目前的金融形态?笔者认为,在现阶段,我国的金融经济正处于:既不是传统的计划调节,也不是西方的市场调节,而是“三种调节”手段并存的过渡时期。所谓三种调节是指:“权力调节”、“关系调节”和“市场调节”。
作者 吴志攀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2期43-46,共4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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