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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合法性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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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在审判实践中司法学术界大都认为未经对方同意,一方私自录音、录像(多为录音)不能作为证据,理由是未经法定程序取得。换句话说:未经对方同意而录音、录像是不合法的,故不能作为诉讼证据。
作者 李雁彬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4期78-79,共2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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